淘宝开直通车的坏处,淘宝主播如何养号
双11快到了,淘宝打击刷单的行为越来越严重,淘宝的规则一直在改变,养号也变的越来越难。许多商家和刷手都苦不堪言,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养号经验。
淘宝开直通车的坏处,淘宝主播如何养号?
双11快到了,淘宝打击刷单的行为越来越严重,淘宝的规则一直在改变,养号也变的越来越难。许多商家和刷手都苦不堪言,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养号经验。
小号主要分为自己的小号和买来的小号。
买来的小号一般都是异地注册的,而且一般都是短时间内购买大量廉价商品刷出来的,已经很不安全了。所以我们首次登录的时候千万不要修改淘宝和支付宝的密码,要先修改邮箱的密码和密保避免卖家卖重复。正确的方法是先登陆淘宝和支付宝,查看资料是否和买来的一样。买号前一个星期尽量不要去刷单,每天登陆一下让小号熟悉下IP,期间你要完善下个人资料,默认收货地址,领淘金币,激活VIP,多逛几家店铺假聊、可以下单不付款,找到已买的宝贝和卖家简单的沟通一下。一周之后就可以正常接单了。
还有就是自己注册的小号。自己注册的小号还是很安全的,注册的时候绑定好邮箱手机,设置好自己的支付宝密保,总的来说绑定越多越安全。前一周尽量不要去刷单和上面一样。可以在第二天登陆的时候选择忘记密码然后验证手机或邮箱重新设置,这样会更安全一点。
一周之后就可以正常接单了,付款的时候快捷支付会更安全。
下面就是如何养号了
在刷单之前我们可以进行一些真实交易,自己买东西或者去一些免费购物平台买一些,我一般都是在微薄利上面购买的。在刷单的时候我们要刷真实物品,尽量不要刷一些虚拟产品。货比的时候去直通车会更好。大多数刷手都是按照商家的要求去浏览截图,我想说的是我们完全可以在商家要求的基础上自己增加一些,不过要控制好时间,因为对刷手来说时间也很重要。对于货比的店铺,可以多看几款宝贝,页面开着就行不用管,收藏假聊一下不需要多少时间对号来说也没有什么坏处。也可以浏览好要拍的宝贝之后再去货比。收获地址尽量用默认的,就是越像真实购物越好,不要太有规律。多几分钟对自己的号会更安全,这样无规律的刷单不容易死号。对商家的宝贝来说也会很安全,不容易降权。因为没有哪个买家真实购物的浏览规律会是一成不变的。刷单的时候认真负责卖家会经常找你刷单,反之随便乱刷,不仅号容易死卖家也会把你拉黑。
还有不要下载电脑旺旺,它会记录你的电脑硬件信息,用网页版的就好。换号的时候先用浏览器清理缓存再用CCleaner清理。

为什么很多大学生创业都以失败告终?
很多人都以为创业只要有勇气,”只要我想要”,就能成功。
这个功劳应该归功于满大街乱飞的那些“心灵鸡汤”。
大学生千万要明白,”创业,绝不是儿戏。”
大学生创业,其成功率一定不会高。据说,我们的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大约是10%。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绝不会比司法考试通过率高。
那么,为什么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这么低呢?
首先,因为大学生的社会经验太少。
我们的大学生长年在学校学习,所接触的人不是学生就是考老师。这些人就算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像马加爵那样的人毕竟很少。
但是社会上,人要阴损得多。有些人根本就没有做人最起码的底线。
也就是说,大学生要迎接他们根本听都没有听过的招法,而且这些招法是那样冰冷,那样阴损。
如果我们的大学生想当然地与其对抗,一定会掉入对方挖好的陷阱里去。
其次,我们的项目经不起推敲。
我们大学生创业,大多是这么个路子。先有一个人对某个项目突然产生感情,感觉不错。然后,他会胆突。这时,他不是去做市场调研,而是去翻心灵鸡汤。心灵鸡汤,当然百分之百告诉他,一定能成功。”只要你想要,一定能成功”
而事实上,这个项目根本就不符合当地特点。
心灵鸡汤的危害就在于此。
第三,大学生的资金不够充足。
大凡创业,都需要有一个打持久战的准备。但是,我们的大学生总是希望运气会眷顾他。除了手里的那点启动资金,再没有援军。
创业者,就好比刚出生的婴儿。其体力最差,免疫能力也最差。
岂不知大炮一响,黄金万两。
战争,就是金钱。同理,创业,就是金钱。
坐牢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对监狱我是非常熟悉的,我的父辈就是在监狱工作的干警,那是几十年前,现在的监狱条件大大改善了,有电脑,有电视,犯人在里面不仅接受改造,也接受教育,学习谋生技巧,使他们将来出去后,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现在监狱里的事情已经说了很多了,我不想再重复,我说说很多年前监狱是什么样子的,在里面是什么感觉?
那时候,我的父辈们接到国家通知,从部队复员后,整装待发坐着火车,浩浩荡荡的来到大草原,用汗水和青春在那里呆了几十年,不仅建立起全省最大的监狱,也把数千名犯人,改造成为对国家有用,能自食其力的新人。
去到那里犯人都是重刑犯,严重的刑事犯罪,杀人放火,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奸盗窃都是社会的混混残渣,很多判了无期徒刑。
他们在那里接受严格的管理,通过长期的劳动改造,把社会上的残渣改造成为新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有些人的父母都是高干,却犯了严重的罪行。
他们以前无恶不作,称王称霸,没人管得了他们,关进去以后,有些人老实多了,有些人仍然不思悔改。
他们在那里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每天早上,排着队出早操,按人头点名,想偷懒的做工不出力的,都会受到惩罚。
严格按照制度,什么时间去干活?什么时间吃饭?什么时间休息?分秒不差。白天被看押人员持枪押送到大田劳动,田地周围插上小红旗,拉上绳子,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三次警告无效后,当场击毙。
有个别不怕死的,趁机逃跑,越出界线,记得有一次,有一个江洋大盗,称小便为名跑入豌豆地丛中不见了,干警广播喊话鸣枪警告,仍然不出来。
暂时撤离,那家伙觉得有机可乘,趁快天黑了,溜出来,没命的朝公路上跑,早被躲在暗处的干警发现,鸣枪警告不断不停,反而跑得更欢,还没有跑到公路,就被射杀,全身打成筛子,就地挖坑掩埋,连棺材都没有。
还有一次,有一个犯人重刑犯,判了20多年,逃跑三次,抓回三次,每次加刑,最后一次跑成功了,找不回来了。
两个月后,在沙漠里发现一具干尸,肯定是饿死的,监狱周围除了一条公路就是草原和沙漠,根本走不出去,有钱也没用,人烟稀少,找不到一个人,他们的命运不是被野兽吃掉,就是被饿死渴死。
如果他们患病,也会接受最好的治疗,国家用最贵的药抢救他们,任何生命都是珍贵的,也是值得珍惜的。犯人在里面遵纪守法,也接受了很好的改造,在那次青海地震时,尽管监狱周围的围墙倒塌了,犯人随时可以逃跑,但是,没有一个犯人逃跑,没有一个犯人和干警作对,他们听从指挥,积极地投入抢救财产,抢救其他犯人当中,一切行动听指挥。
有一些人,经过几十年改造的犯人,成为新人,被安排在当地就业,有些旧社会的县长、团长安排当教师,有些过去是高校的教师,有些是医院的医生,被安排在当地当教师,有些做医生。
那些人知识非常渊博,本身就是一部活历史,也是宝贵人才,后来落实政策,有些人恢复名誉,有些人官复原职,都是宝贵人才。
监狱也是一个小社会,过年过节也是犯人最高兴最激动的时候,干警们会提前安排爱好文艺的犯人们练习节目,里面的犯人也是多才多艺,唱歌的,跳舞的,说相声的,变魔术的什么人都有。
在放假的这一天,在广场上为群众表演节目,他们也尽力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也获得观众的热烈掌声,犯人也是人,也和普通一样有他们的喜怒哀乐。
许多犯人经过改造,深刻反省,他们渴望自由,向往正常的生活,而监狱是一所大学校,培养他们学习文化,学习谋生技巧,他们出去后也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
他们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做一个合法的公民,永远不犯罪,做一个正常的公民,他们渴望正常的生活,渴望和其他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赚钱,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他们痛悔自己的行为,感谢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挽救。
进过监狱的人,是完整的人生,列宁曾经说过,没有进过监狱的人,不是完整的人,在监狱待过的人,才知道自由的珍贵,遵纪守法的的重要性,对他有刻苦铭心的体验。对于大量实体店经营不景气将矛头指向淘宝您怎么看?
但凡商业,都是优胜劣汰,在中国,网购火了,实体店自然受到很大的冷落。互联网的出现,让大家享受到前所未有的购物体验,方便,便宜。而实体店依然不思进取的话,自然被淘汰。
即使没有淘宝,也会有其他的平台和新的商业模式去冲击传统实体店,因为时代需要革新,不容得你一成不变。如今如火如荼的VR技术,区块链等等新科技,当他们成熟后,相信又是一种颠覆,那又怪谁呢?
很多实体店因为网购的冲击而倒闭,但同时也有不少实体店转型成功,依然屹立不倒,实体店也可以融合网络销售,或者直接放弃随大伙脚步转向网络平台,未来依然在自己脚下。
但如今实体店并不像前两年所说的那么不堪,面临那么多的挑战,传统电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了,网购遇到质量,诚信问题等风波,淘宝也将淘汰或者转型,马云提出“将没有纯电商一说,而取替的是新零售”,线上线下体验结合,即体验店,无论质量,信誉,物流等问题也将得到一定的提升,所以实体店,我觉得是将迎来春天,关键是实体店该如何去转型呢?这留给各位实体店主思考了。
顺便说一下网购平台,虽然阿里巴巴做得非常盛大,国外也有不少不错的平台如亚马逊,可网购并不是在哪都是那么受欢迎的,例如日本,他们的网购或许比我们更早成熟和完善,但日本零售80%的交易额都在线下,而不是网购,为什么?这关系到地域不同的文化,日本人注重体验,买东西他们依然坚守实体店的模式,他们享受于其中。
而中国正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浮躁期,很多东西都不完善不合理,这一点大家都能感受到。解释一下这里的不合理不是指网购,更多是指文化和人们的价值去向还未成熟。
故文化是各位商家必须考虑的东西,适应客户所需才是经商正途。
拒绝加班被罚1万8?
这件事,必须尽量还原事件原型,才能进行评价,因此我们来看下事件过程:
案情简报:劳动者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公司认定员工拒绝加班,是造成延迟发货损失12万的原因,因此起诉要求职工赔偿损失12万。案件审理: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1003民初8759号民事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拒绝加班是公司损失的原因之一,明知生产任务紧迫的情况下,员工依然选择拒绝加班,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即使不是故意所为,至少也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劳动者对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责任,赔偿公司1.8万元。公司因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总体上说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身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作为按时履行交货义务必须的检验工作人员,在公司生产任务紧迫且可以通过安排调休等方式维护常学红、石纪美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常学红、石纪美依然拒绝加班,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结合常学红、石纪美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由常学红、石纪美对群发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8000元。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决员工赔偿12万损失(此时员工并没有上诉,而是接受一审结果)。最后扬州中级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扬州中级认为公司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群发公司自行承担。鉴于常学红、石纪美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此提出上诉,故本院二审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这里我们要关注的几个重点在: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合理性;员工要求公司续约,提出的“威胁”;公司违约的责任分担问题;一、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合理性:很多人质疑这个审判结果,会造成一个后果,就是:未来会有更多公司,可以对员工提出不合理的加班要求。
但是从这个事件表述,要求两个主要负责质检的人员,对“产品完成检测工作”来看,事实上加班并不是不合理的问题。
这里我想表达两个观点:
1、员工本身有不可抗力的无法加班原因,这才能属于合理的拒绝加班:
毕竟谁都可能有突发事件,有无法加班的时候,但是如果员工在公司特殊时期,需要员工加班时,却提出“威胁”作为加班条件,这种方式虽然也突显了员工和公司过往的问题,但是这却是一个容易让劳资双方产生敌对的结果,续签和加班本就不是一个天平上的事情,这一点对公司来看并不合理。
何谓合理加班?何谓合理拒绝加班?我认为这才是大家要关注的点。
2、公司在遇到紧急任务时,是会通过公司的主要干部,对相关人员进行会议交流:
这个问题可以突显出干部、人资等部门的能力有待商榷,因为要求相关部门排出合理的工作时间,让相关人员能够为项目及时完成,这是干部与人资需要及时确认的,让集体对加班时间有提前的认知与认同感。
何谓紧急任务?就是让各个相关部门、涉及的人员,能够及时完成负责的工作内容,避免拖沓导致任务失败,如果工作真的有这么高的时效性,那么公司干部的组织能力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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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无权要求员工出席加班,因为法律只能根据事实进行定论。
但是我认为这个案例中,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并不是核心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员工提出的条件置换的方式和时机不合理,和相关领导的部门会议未落实到位。
二、员工要求公司续约,提出的“威胁”:本案中,公司诉请员工赔偿:迟延交货损失12万元。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是员工拒绝加班,未配合完成涉案产品的检测工作,过错程度重大。
而员工提出要加班的条件是: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拒绝加班要求。
这里也是提出两个观点:
1、公司的流程出现弊端
工作能否及时完工,不是订单金额大小的问题,而是公司的信誉问题。涉及公司的客户信任度,但最后任务失败,原因却是砸在了两个品检人员的工作上,从部门工作的流程上并不合理。并且万一最后审核品管不过关呢?这个责任的归属又会在谁身上呢?
因此公司的审核机制,工时机制,在管理上出现高危险的漏洞。
2、员工在漏洞中提出条件置换
员工通过这个流程上的漏洞,提出个人的利益交换,然而公司很清楚,这个案例一旦成功,公司在人员管理的风险会更大,未来每个员工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来对公司提出工作与条件置换,隐形的危机更大。
因此公司的人力部门,应该对各个重要岗位进行更深入的访谈,并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出现这个案例的劳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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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事件中,因为“威胁”属于主观情感问题,不涉及实际的生命危险、财产风险等,并未触犯法律,所以在这个记录中,并未对这个问题进行放大,但是事实上这在公司管理中,却是用人单位最需要关注的劳资关系维护。
我认为在案例中,核心问题是公司负责人资的部门、该人员的领导者,存在一定的疏失,导致员工出现以工作条件对公司提出威胁的状态。最后导致三方皆输(公司违约赔款、员工被告上法庭、客户订单没有及时交付)的场面。
三、公司违约的责任分担问题:案件中,最后:
公司因延迟发货,损失12万。判决劳动者对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责任,赔偿公司1.8万元。法院认为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行承担。但是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员工需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依法不予支持。公司承担85%责任,认赔10.2万元。这里我们来思考:究竟违约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才能判断比例是否合理。
从公司内部角度来看,事实上整个工作流程都要进行追踪,因为造成公司违约,我相信绝对不仅仅是这两位员工拒绝加班导致的。损失12万,对大公司来说可能是小单子,但是对普通来说,这笔数字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力了,它不仅仅只是一家客户未及时交付的问题,还是公司的交货能力、诚信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这里应该要对:公司为何违约寻找真因,而不是单纯推给两个质检员工。
这个事件可以引起劳资双方非常大的争议,但是从事件故事来看,双方各存在问题,且这个事件的判赔并不能作为一个“加班合理化”的代表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是要求企业合理支付员工额外工时的付出。员工的“加班”,是站在和公司一体化争取最大效益、效能的付出。加班是否合理化,应该存在公司是否刻意、恶意、刁难员工上,比如员工家中有特殊事件,而公司强迫员工加班,这才有绝对的代表性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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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2-18 2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