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案例分析,为啥直播行业,有些人一晚就能赚几万
网红能暴富说明了中国太多的闲人,追求低俗怪谈,把搞怪当乐趣。这不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长期以往会影响几代人。十年前低头族是年轻人,现在智能手机低端化,六七十岁也玩网络直播。传递乐趣无可厚非,但是丑陋永远不能代替美。雅俗共赏没有错,错的是俗超过和碾压了雅。奉劝有子女的人们给孩子正确引导和楷模作用。强化自身价值观。
无论什么内容,做好的基础是心里有公众。
对于企业来说,内容是为营销服务的
同时,企业产品也是服务公众的。
做好短视频,好的标准之一就是:看的人越多,影响力越广
所以:大众的生活痛点(问题)和企业对应的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场景展示的完美结合,一定是短视频营销的方向之一。
怎样看待直播营销?
其实,看待直播营销,无外乎就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产品的质量,一个好的产品的能够让客户非常喜欢,从而产生复购,第二就是看主播和粉丝之间的互动,就算好的产品,主播不会介绍自己的产品,那么也不容易,卖的出去,所以主播和粉丝之间的互动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抖音直播开始之前一定要做好预热,主要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手段
1-短视频预热
在直播开始之前1-3天发布短视频,说明XX号XX时间开始直播,直播中大体什么内容,会给粉丝带来什么福利,吸引粉丝提前关注,预埋时间印象。可以分时段多发几条,如1天前发一条,直播前3-5小时发一条,直播过程中用户在短视频流刷到之后看到右上方头像会有红色圈圈闪动,点进来就会到直播间。

2-直播预热
做直播一般是长期持续做,所以可以在前一次直播的结尾预告下一次直播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比如今天直播结束了,欢迎明天XX点进入我的直播间,会给大家带来XXXX。
3-昵称&简介
直播最好每周固定时间,养成用户习惯,所以如果定期直播可以将昵称或者简介长期改成:每周几几点直播。使死忠粉养成定时看直播的习惯
4-私域流量
直播开始之后可以将直播链接发到朋友圈或者社群中,让身边的朋友进来支持+关注,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渠道
不清楚为什么悟空问答会有这么多大而空的问题。给人一种老虎吞天,无处下口的感觉。
这里直播营销的目的是为了啥?是为了品牌还是销售产品?
前期有什么样的积累,这项活动的导流有多强。导入的粉丝是什么样的,关系越紧密效果越好。
导流之后, 转换率有多少。转换率越高,说明这场营销做得越好。
直播的内容要尽最大的可能接近用户。
我之前帮一家公司策划过一场直播营销,算不得有多好,但也经历了一点经验分享给大家。
活动的目的:提高团队的销售额
活动的时间:选择在了周六晚上的八点
活动直播的平台:呱呱
活动的参加人员:公司团队销售人员以及他们的潜在客户以及老客户。(并不是随便一个人看了直播,就能产生销售的)
活动直播的内容:公司介绍,产品介绍,此次优惠活动介绍。音乐配置积极正向音乐。塑造令人向往的生活方式,品味。
直播的流程人员配置:前半个小时的主持暖场,公司介绍,产品分享人介绍,产品分享人分享,产品使用者见证分享。
这张图中,我们导流的人数不是太多,但是基于信任,我们销售的产品不少。
做的好的直播营销,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所以是直播营销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我们也常看到,很多直播平台的大v几十万粉丝,然后开了一个淘宝店,做直播的时候推销自己的产品,场景十分的火爆。这是什么原因呢?
1花了大量的时间做内容,积累粉丝对他们的信任,形成了信任背书,产品背书,人格背书。
2本身有几十万的粉丝基础,有了引流能力,在直播的时候有几十万访客(包括铁粉和游客)在铁粉支持的火爆场景下,即便是游客,也有可能因为从众心理,购买产品。
3他们直播的内容,细致了看可以:从颜值到生活方式,很多时候已经令人心生向往。
4细节上,他们会以录播视频告诉大家什么时候有直播。视频里面可能只有主播一个人,但是他身边绝对有客服人员协助。
以上是我的一些简单的分享,希望能够为大家产生帮助。更多的精彩内容,敬请期待。
如何做直播带货卖汽车?
随着大多数知名车企加速直播卖车,直播营销这一话题在今年成汽车行业热门搜索词汇,2021年注定要成为中国汽车市场的大考之年。
微信公众号丨盟主直播
在红得发紫的追捧和热得发烫的竞赛中,直播卖车一时间如同中国汽车市场千军万马眼前的唯一一座独木桥,大家争先恐后挤上桥面,唯恐被落在后面。
最先投入到直播卖车大军的是摇旗呐喊的汽车生产厂商。从消息来源统计上看,几乎全部正常运营的主机厂都在“无接触”的营销服务中投入了相当精力到直播卖车上。先有厂商带节奏,后有经销商跟节奏。当第一波厂商直播卖车过后,全国各地经销商直播卖车也风风火火地开展起来。
▲车企直播五花八门
不过,在对直播卖车的投入与订单产出的结果对比时,大家发现直播卖车对经销商成单的帮助微乎其微。每场动辄三五个人的人力投入,几百元的礼品红包发放,再加上最多每场百余人的观众且多数可能还不是购车潜客,折腾一通不能说没有任何收获,至少经销商自己在尬聊卖车中积累一丢丢直播经验。关键是直播卖车并不像在店里给客户做推介,其难度远比想象的要大。
很多经销商也许现在仍不理解,为什么“直播带货”能够那么简单、那么容易赚钱?原以为“只要产品足够吸引人,直播卖车应该也不难”。如今看来,直播卖车是看似简单却并不简单的线上营销方式。
从低价值、易耗品切入
培养客户消费习惯
直播卖车进入汽车行业视野后,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卖车。卖车一来能为汽车厂商带来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二来能缓解经销商销量贫瘠月份的营销难题。不过,这里却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汽车行业刚开始直播卖车就把汽车整车作为商品售卖,这一思路是否妥当?
先说目前以直播方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有美妆类、食品类、服装类、日化类等,这些商品都具有共同的特点——价值相对低,不超过几百元;商品属性为易耗品,需要经常购买更新。单是这两点特性就与汽车消费截然不同。在商品属性上,直播卖车注定与“直播带货”走得不是同一条路,而想借助直播“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一定会落得失望。
对于新车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车型底价,通过网络完全掌握车辆参数和介绍,没有必要通过额外的直播形式去深入了解,除非这种方式拥有足够高的价格吸引力。不过,直播卖车亦有可取之处。相对低价、使用频率高的商品就具备在直播平台销售的可能,厂商和经销商恰好就拥有这类商品,比如维修保养服务包、喷漆服务、汽车精品,甚至可以先把购车订金作为商品在直播中销售,拉低直播卖车的门槛后,才能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而后才有成单的可能。
在线下订
广汽菲克618直播大卖,利用1元GO的模式,吸引用户下订,提交首批定金,之后去线下实体店体验并付尾款。
厂商牵头、经销商推进的直播卖车主体
从近期的直播形式来看,直播卖车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板一眼的直播讲解,一种是画外音全程跟播。两种方式都存在很大问题,也都与传统认知上的直播有违。既然是直播,直播的画面中一定要有主角,主角人设不仅要突出,更要稳定,成功的人设打造是直播成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直播主角存在,消费者的信任感直接寄托于虚拟的经销商或厂商品牌上,这种短时间构建的认知无法转变为稳固的信任。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都需要能卖车的“段子手”,但实际内部却需要一支既能带节奏、又能做营销的强大直播团队,否则实难脱颖而出。
经销商直播卖车的目的非常明显——带客流、客户留资、提升转化,但为了满足这三点目的,经销商是否做足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带客流要有推广,无论是广告打榜还是私域朋友圈,都要有充分的前期预热,为客流储备做好准备;客户留资目前是经销商直播卖车的一大难题,即便客户有意向但却留不住,客户留资该如何在直播留言中体现,后续销售顾问又该如何跟进确认,都需要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提升转化的意义在于让观众转变为潜客和认购客户,每场直播中特定的红包和礼品是提升转化的一种方式,如何把限定秒杀与直播结合,或许能够进一步保证每场直播卖车的特定转化率。
抽奖
传统的直播抽奖往往都是在直播间中,通过主播转动抽奖圆盘的方式来开奖,但通过直播间里自带的抽奖功能,让活动受众面更广泛,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活动介绍
在直播间中把本次抽奖红包、限时秒杀等活动一目了然的告知给观众,既可以吸引用户自行转发,用户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活动时间点,提升观看时长。
有了经销商的参与,厂商直播卖车是不是会逐渐淡化?相反,厂商主导的直播卖车更应担当主力。厂商的优势在于能利用自己的强大财力和组织能力开展大型的活动,将新品发布会、品牌年度主题活动、大型产品试驾活动等重要新闻事件充分放大利用,同时可以重金邀请流量明星、行业KOL、网红大咖举办专场直播卖车活动,在具备直播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直播提升品牌影响和用户口碑,进而变相为后续经销商的区域直播卖车行为做铺垫。
别让直播卖车花钱赚吆喝
直播活动策划不容忽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直播卖车实践,厂商和经销商对这种方式似乎形成了两种看法:一种是走过场、浅尝辄止;一种是确实可行、值得尝试。
有人可能会质疑“走过场”的观点,但在很多直播卖车中确实存在这类问题。比如在某一线豪华汽车品牌的直播卖车中,出现长时间的镜头持续抖动情况,无论是技术问题还是设备故障,带给观众和消费者的体验都非常不好,消费者可能会对产品兴趣全无,而且会对品牌能力产生质疑。再如有些厂商虽然也开通了直播,但却不卖车,而是做烹饪、煮咖啡、读书、讲美妆,对于这种方式,虽然可以理解为“品牌调性”的另类诠释,但脱离了车辆本身,品牌调性是否依旧突出呢?况且除了卖车,烹饪、美妆、读书类直播内容还有更多选择,观众看汽车厂商的此类直播意义又在何处?
把每一场直播看作一次正式的线上营销活动,这是线上营销的基本心态。在考虑直播内容话题设计、环节衔接、礼品互动等细节的同时,厂商和经销商更应考虑好观众的转化问题。
破茧成蝶
盟主直播提供高转化解决方案
利用直播放大产品卖点
通过线上直播营销,突破了地理极限,不仅能够让用户在家就能实时观看发布新车,甚至可以通过弹幕留言等互动让主播进行车辆展示、功能演示等。
传统线下4S店受限于场地的限制,使得用户对于新车的功能只能够通过销售员讲解和视频获悉,不能直观感受新功能带来的效果。那么通过直播中主播亲自入车演示,能让观众有更真实的直观感受,增强用户对新功能的印象和理解,进而提升用户的下单率
▲盟主执行团队为客户线下指导如何演示产品
直播形式多样,创意突出
2020年常见行业对话:哪里可以做活动?哪里有影棚?到哪里可以制景?始终是车企行业的直播热门话题,从受邀参与者安全再考虑到空间需求和搭建制作的可行性,在之前鲜少进入活动公司考虑范围的“AR虚拟棚”,在此时成为绝佳的解决方案。
利用现场环境的AR增强现实效果,打破汽车营销空间环境的限制。同时赋予了整场直播更丰富的代入感。AR场景让主播在展示、测评与体验的真实感,更可以将产品信息有效明了的嵌入其中。
▲汽车发布会AR场馆
线下场景酷炫,线上直播间岂能单调?
盟主支持高度自定义化的直播间搭建,可实现品牌LOGO上传、专属品牌背景、皮肤更换、菜单栏自定义、广告栏等多种装修功能,让你的直播间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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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水印,产品宣传配图等让直播间更酷炫
除此玩法外,盟主直播还有数十种在线功能,抽奖、订金秒杀、红包雨、集章等多种功能,更多玩法,更多互动,让直播间热度持续上涨。
专业线下执行团队,为直播保驾护航
盟主为车企客户提供一站式直播服务:
1、技术支持:一站式直播技术服务与支持,线上提供24小时后方技术保障,从测试到正式直播,一对一直播团队实时监控直播推流,全程响应客户需求,保障直播稳定安全开播;
2、现场保障:直播执行团队全程现场保障,直播前测试预演,直播中实时监测,拥有上千场直播场控经验的执行工程师严格把控直播呈现效果;
3、直播服务:盟主专属小掌柜一对一为企业提供页面装修设计方案,助力企业定制专属直播间。直播后企业可在数据后台中查阅完整详实、多维度的数据报告,便于进行直播后的数据分析;
案例
展示
在直播卖车过程中将已有线索整合为线上营销活动的参与者,提升每场直播的营销活动效果,相信不仅能对直播卖车本身带来利好,更能给线索客户提供更多了解产品和经销商的机会,带来更多成交购车的可能。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直播营销平台
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十三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第十四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第十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十七条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第二十一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第二十二条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第二十五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
直播营销平台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为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侦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鼓励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以前互联网有一句流行语:“粉丝就是提款机”。
从经济学的角度透过现象看本质,直播带货实质上就是粉丝经济的一直表现形式。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 是一种通过提升用户黏性并以口碑营销形式获取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商业运作模式。简单地说,直播带货就是直播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卖东西给粉丝,将影响力进行变现的一种行为。这和以前电视广告中某位明星的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不同的是技术手段和场景而已。直播销售并非现在才有,只不过直播者换成了粉丝主而已。
明白了这一点,“直播带货能否成为营销主流”的答案就显而易见了。营销说到底就是买和卖,买卖的方式当然不仅仅是打广告或直播。只要回答了“明星广告是否营销主流”,也就解决了“直播带货能否成为营销主流”的问题。无论直播带货多火,它也只不过是商业运作模式的一种,不可能成为核心或主流。随着政府对乱象的整治,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准入门槛的设定,直播带货会慢慢规范化沉淀下来,甚至有可能和电视广告一样成为过眼云烟。
合格的运营能令你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在双十二能够直播出非一般的亮点头。
那么,营销量一定会十分火爆!
合格的运营能够吸引很多粉丝,前来观看,或许能够达到其他直播,难以达到的高潮。
